台北市政府將推動8年5萬戶的公共住宅,面對龐大的公宅,市府認為須有一家「公宅管理公司」來經營管理,而該公司的條例草案目前已送進市議會,市府希望能於本會期三讀通過後實施,但部分議員仍有不同的見解,認為立法太過倉促、且其上位單位住宅處組織法都還沒送進議會,就想通過自治條例,認為柯市府太過急促也太草率。

都發局表示,公宅管理公司成立的原因在於解決政府人事精簡不再擴編員額下,行政組織人力不足,導致服務效率與品質下降的問題。而市府已於27日將所擬的《台北市公共住宅公寓大下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自治條例》送進市議會,目前等待三讀會審查,法條中明列管理範圍包括北市所有之出租國民住宅、公營住宅、平價住宅、社會住宅,及其他市有之出租住宅;管理公司由北市神奇自動飲水器/給水器府獨資設立及經營。

自治條例共10條,其中第5條訂出公宅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,包括公宅的一般事務管理、基地維護及修繕、建物附屬設備檢查及修護、清潔環境衛生、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、附屬停車場業務等。

由都發局住宅處委託管理 組織法尚未擬定



婚禮企劃公宅管理公司將由即將新增的都發局「開關住宅處」委託管理,但住宅處組織法尚未擬定,有部分議員認為此時想先推公宅管理公司自治條例太過草率與急切,且本會期仍有《食安法》、《樹保條例》等法案要通過,市議會國民黨書記長陳永德就表示,此條例的爭議仍大,國民黨方面認為沒有急迫性在本會期必須要通過,而即便條例在本會期通過,由於預算編列為下個會期,故在還沒有預算的情況下,管理公司也有運作上的困難。

副市長林欽榮28日表示,自治條例的想法是希望讓公宅管理一條鞭化,負責租金的代收代付任務,但不得兼任物業管理的工作。都發局長林洲民則表示,由於公共住宅是北市府的重大政策,未來市議會審議相關法案時,府會溝通後希望會同工務委員會與財政建設委員會,一起「聯席」審查,解決過往只有單一委員會出席造成的意見不充分疑慮。

林洲民指出,4月底韓國首爾公宅公司SH公社社長卞彰欽來訪交流,希望北市府也能借鏡他們26年26萬戶公宅管理經驗,他說,由於公宅屬於社會福利議題,不能由市場來做,故必須由政府親自出面。


相關報導
辦公共住宅 柯P:借鏡首爾20年經驗 可省掉很多麻煩
8年5萬戶公共住宅 學界憂過簡難居住
參考國外 新北公共住宅將設行政法人管理
完整圖文網址: 北市府急推公宅管理公司 議員批立法草率
新聞提供:風傳媒



arrow
arrow

    andr179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